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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月 2 日凌晨,李浩發現妻子出軌找到酒店,房間內妻子的情夫張成企圖從飄窗逃走,卻不慎墜樓身亡。張成的家屬將李浩、王娟、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。索賠共計 86 萬余元。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?
日前,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,丈夫發現妻子出軌找到酒店,房間內妻子的情夫企圖從飄窗逃走,卻不慎發生了意外。有意思的是,出軌的妻子和戴 ' 原諒帽 ' 的丈夫都成了被告,情夫家屬將他們和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,索賠共計 86 萬余元。
發現妻子酒店開房,帶人捉奸
事發前,時年 36 歲的李浩(化名)通過妻子王娟(化名)的反常舉動,他敏感地發現妻子有了外遇。王娟的情人名叫張成(化名),兩人各自都有家庭,因裝修時購買衛浴認識后,兩人進行了交往。
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,李浩悄悄回了江華縣,這一次他沒有告訴王娟。當晚 11 時左右,王娟與張成兩人相約開房。見王娟動身離開,李浩尾隨其后,發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。
李浩給妻子打了個電話。王娟接完電話后,立刻返回家中。王娟在沒有看到李浩回家后,放下心來,又約張成,要張成開車來接她。李浩看到王娟上車后,再次跟隨他們來到酒店。
監控顯示,2018 年 2 月 2 日 王娟張成先后進入1212 房間。李浩在證實了王娟、張成已經進了酒店房間后,打電話邀來四個朋友,打算 ' 捉奸 '。
情夫不在房間,樓下發現尸體
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機,通過聽手機鈴聲確認位置在 1212 號房間。
憤怒的李浩與朋友們輪流用腳踢門,將房門踢開并沖進房間,發現衛生間里只有王娟。
四下找不見張成,李浩的一個朋友去一樓前臺意外從保安口中得知,' 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 '。得到消息后,李浩等人立刻從 12 樓下來。經辨認,墜樓的男子正是張成。
判決書顯示,某酒店工作人員報警后,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對現場作了勘查,報告記載:
從視頻監控情況看,李浩等人將門踢開的時間到張成墜樓落地的時間,只相差 6 秒。現場勘查情況看,發現房門被踢開,房間床上物品凌亂,衛生間門打開,房間南墻處有飄窗,飄窗上遺留有 10 枚殘缺不全的鞋印。
銀行門前停車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,張成的尸體頭朝東,腳朝南呈俯臥位。
調查意見為:綜合現場勘查、尸檢、視頻監控、調查當事人后認為,張成系意外墜樓死亡,不構成刑事案件。
捉奸的丈夫為何不用擔責
張成的家屬將李浩、王娟、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。
法院審理認為,從監控視頻與被告的詢問筆錄里,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。
張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。1212 房間處于酒店的十二樓,張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,應當知道十二樓與地面的高度。
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、不正當的行為,被人發現后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,這種風險從王娟、張成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,并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。
張成在室外留下痕跡的地方,沒有證據證實與張成有接觸。張成推開窗戶,從窗戶離開房間的行為,沒有受到外力脅迫,是張成的自主行為。
此外,和王娟開房是張成自愿的行為,不能對張成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。
綜上,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,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,法院不予支持。
當前,婚外情高發已成為離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誘因。面對一方的出軌,另一方多以“捉奸”等方式憤起維權。殊不知,在“捉奸”過程中,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。如果處理不當,不但拍攝的“捉奸視頻”等證據無法獲得法庭的支持,甚至還會因激情之下故意毆打、侮辱“小三”等人而觸犯刑律,構成違法犯罪。那么,“捉奸”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?下面,我們一起來學習。
對于配偶的出軌,只要是正常人,都會惱羞成怒,第一反應就是趕緊去“捉奸”。但面對這種情況,更多的是需要冷靜頭腦,思考這樣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?是為了單純的教訓對方和“小三”,出口惡氣?還是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?
如果只是為了出口惡氣、教訓對方,采取“捉奸”的方式是不可取的,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無法收場。通常情況下,很少有個人單獨去“捉奸”的,因此,在“捉奸”時為了穩操勝券,往往會叫上一幫親朋好友幫忙,因此捉奸往往容易變成暴力事件,另外由于對方丑事暴露、顏面盡失,也會產生“破罐子破摔”的心理,只會將婚姻家庭推向反面。
也許有人會立馬反駁:不捉奸怎么教訓對方?不捉奸怎么搜集證據?其實夫妻之間就如同國際關系,處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過戰爭手段。比如近期我國和美國、菲律賓等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爭議,就處理得比較好。
回到夫妻出軌這個話題上,如果你還想挽救婚姻家庭,可以事先搜集相關證據,如短信、出差或者開房記錄等,然后通過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對方收斂,借此看看對方態度。如果只是逢場作戲,可以原諒對方;如果對方死不悔改,那就做好離婚的準備吧。
捉奸,要注意哪些問題?
如果你苦口婆心的勸說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,或者說,對方真的鐵了心,那就到了不得不“捉奸”的地步啦!
先看一個案例
河北某地,丈夫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得知妻子與一男子在賓館開房,遂報告兩個哥哥,與兩個嫂嫂一起趕到賓館。在要求賓館服務員開門遭拒后,強行踹門而入,拍攝妻子與偷情男子的裸照,并對二人進行毆打,后又要求男方出5萬元私了,否則就將照片發給其親屬和所在單位。無奈之下,那名男子只好照辦。但時隔不久,這名丈夫及其哥哥、嫂嫂就被公安機關拘留、逮捕,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,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、侮辱罪、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、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,判處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教訓極為慘痛!
看到這里,小編只想說:哥們,你這捉奸行動太不專業了,賠了夫人又折兵啊!
從這起案子中,我們可以吸取很多教訓。因此,在“捉奸”時,一定要注意控制場面,防止發生類似問題:
第一,不要隨意打砸賓館設施。如果達到一定數額,可能構成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罪;
第二,不要肆意毆打出軌方與第三者。如果傷情嚴重,你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;
什么?看見這種情景難以按捺?呃,那好吧,憤怒之下打幾下,解恨出氣是可以的,但不能下手太重啊!不能出現明顯的皮外傷或者內傷啊!沒聽清楚?呃呃,就當小編什么也沒說哦!
第三,不要將他們赤身裸體的照片、視頻,或者將他們有作風問題、被人在某賓館捉奸等隱私問題散布出去,也不能極盡羞辱之能事,讓別人光著身子被你折騰,拍攝露點和過分的裸露鏡頭,否則,你可能構成侮辱罪哦!
第四,不要輕易將他們的性愛視頻傳播出去,否則,你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哦!
第五,不能恐嚇對方或第三者,不要提賠錢的事(至少當場不能提),否則,你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罪哦!
而且,由于捉奸過程存在的暴力性和非法性,導致證據取得手段的不合法,法庭會適時啟動“非法證據排除”程序,也就就說,你在捉奸時拍攝的照片和視頻,有可能不會被法庭認定為對方“有過錯”的證據——你看,風險多大呀,鬧了半天,得不償失!
除了捉奸,還可以怎樣維權?
看到這里,也許有人會跳出來說:什么狗屁律師,什么狗屁小編!你這不是明擺著叫人出軌搞婚外戀么?
客官息怒!小編不是縱容對方出軌,也不是不讓你去“捉奸”,而是讓您先考慮捉奸的目的,然后再了解“捉奸”應注意防范的法律風險,再決定是否去“捉奸”、如何去“捉奸”!
其實,“捉奸”并不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唯一手段,也不是唯一的重要證據。我國《婚姻法》第46條規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……(二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……”這里,要想證明對方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”,除了現場“捉奸”的證據,還包括以下幾項:
一是婚外情被曝光后,一方在情急之下所寫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,如“保證書”、“道歉書”等。
二是發生婚外情后,一些單位特別是政府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而形成的一些材料。
三是雙方來往的書信、短信、電子郵件等。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,短信、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,再提交法院為宜。
四是雙方外出開房同居的登記,可通過“旅店業治安管理系統”調取。
如果非要“捉奸”,你得到確切的“情報”后,完全可以將其堵在門口,然后打電話報警,隨便編個讓警察能夠到場的理由(比如,屋里有小偷啊,夫妻一方在里面被壞人控制啊等等,但不能太離譜,以免警察說你謊報警情),讓警察到場即可。警察到場后,他們就會開展調查詢問,做筆錄,并讓當事人簽名。你再把事情的經過原原本本地說出來——那好,這些紙質的材料也就成了你日后強有力的證據材料!
哈哈,這不比那冒險“捉奸”的行為要強得多么?!
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“捉奸”是無法挽回婚姻家庭后,最后不得不走的一步棋,且存在“殺敵一千,自傷八百”的風險,需三思而后行!切記!切記!
來源:律法帝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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